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工会财产、经费和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