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工会和职工,均应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