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对现行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规定,应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条例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