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和方法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