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在本行政区域内,一个选区的选民如需到另一个选区应选,选举委员会应将该选民的自然情况和表现向其所到选区选民介绍,并使其与选民见面。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