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较详细地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让选民知名、知人、知情。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