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进行登记。计算年满十八周岁选民的年龄应以当地选举日为截止期。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