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8年5月2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