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或者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8年5月2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