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经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规则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经主席团决定不作为议案处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8年5月2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