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