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