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科学技术计划中的产业化项目,应当反映社会重大科学技术需求,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