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七条已废止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团体及其所从事的合法的社会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保护。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