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地区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