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在港区外不得擅自建设港口设施。确需临时设置供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设施或装卸、堆存货物的,应当参照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