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