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