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一条有效专用公路由使用单位负责养护管理,业务上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