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保障公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