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八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的具体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