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二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