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是指省人大常委会直接联系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联系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