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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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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二条

有效

本办法所称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是指省人大常委会直接联系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联系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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