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十五条有效省人大代表应当自觉接受其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选举单位选出的省人大代表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向代表本人提出,也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