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修改、批准和公布城市规划时,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规划时,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立部门合作、联合编制的工作机制。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