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方式受理举报投诉。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应当登记,及时核实处理并作反馈。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