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八章 服务与监督第五十一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城市管理,规范、公开、公正、文明执法。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两人以上,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