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批准的权限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