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公路客运车辆应当在城市建成区指定的客运站点上下旅客,不得沿街揽客。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在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两侧随意停车,不得在招呼站内停车候客,上下乘客时不得开启左侧车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