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城市主干道工地封闭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工地封闭围挡的高度不低于1.8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