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拒绝或阻挠规划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已有的或正在进行的开发利用项目进行调整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