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水产养殖第九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使用全民所有的宜渔水域、宜渔低洼盐碱荒地,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四至边界有关证明;(四)国有或者集体单位养殖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证;个人承包养殖的,应当提供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塘养殖的,应当提供河道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资料。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