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水产养殖第八条有效自治区对在全民所有宜渔水域、宜渔低洼盐碱荒地从事水产养殖的,实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规划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宜渔水域、宜渔低洼盐碱荒地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本级人民政府核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后,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