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水产养殖第十三条有效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养殖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养殖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或者转让的,应当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