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所在单位视其情节,可追偿学习费用,缓聘、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