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26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旅游管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安徽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