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旅游资源保护、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安全、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