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旅行社、导游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旅游合同;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增加的旅游费用或者返还减少支出的旅游费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