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严格履行旅游合同,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并提供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