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十三条已修改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开发旅游产品,组建大型旅游企业或者成立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拓展国际国内旅游业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