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下岗培训、转岗培训、农村成人技术培训以及其他职业性培训。

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实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