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实行产教结合,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生产实习场所,并享受国家有关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其收入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