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把职业学校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职业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和生产实习基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