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定向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农村少数民族学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办民族职业班。高等职业学校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时,可以适当放宽入学条件或举办预科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