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档案等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馆、站、室建设,繁荣民族文化和城乡文化,丰富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文化事业,支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民族文化的研究和志书编纂工作。积极发掘、收集、整理、研究民族文化遗产,翻译、出版民族文化书籍。加强对历史文物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