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上级国家机关下拨的各项专项资金和民族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或者抵减正常经费。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