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农业生产,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和健全各种服务体系。发展各类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保护个人和集体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