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经济建设发展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经济事业。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在保证粮食自求平衡的前提下,以林业为主,积极发展甘蔗、茶叶、水果、咖啡、烤烟、橡胶、药材、水产和畜牧等产业及其加工业,促进自治县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