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洪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防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宣传,普及防洪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洪意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