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各级财政、计划和水利部门要加强防洪资金的管理,保证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资金及时到位和配套资金的足额落实。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审计机关要严格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